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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教育部明确回应近期内九年制义务教育不会修改为十二年制义务教育
来源:教育部官网 阅读量:1908 时间:2020-12-10
近日,教育部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849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将九年制义务教育修改为十二年制义务教育”予以答复。


《答复》称,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共12年的课程设置是经过长期实践、反复调整后逐步建立的,符合目前国际上普遍做法,基本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基本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认识规律,目前还不具备延长学制和将学前、普通高中纳入义务教育的条件。

一是从我国基本国情来看。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义务教育普及时间较短,巩固提高任重道远。从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再到2011年实现全面普及,距今不到10年时间,巩固普及水平、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二是从义务教育本身来看。我国义务教育本身面临结构调整的巨大压力,一些地方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还不到位,民办义务教育占比偏高,影响了教育公益性。一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基础还很薄弱,亟需加大投入。


三是从地方具体实践来看。部分地区实行非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育已经难以为继。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明确提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


针对该代表提出的“关于预防‘两低’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答复》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底线要求,是平安中国建设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呈现出低年龄、低学历的“两低”趋势。一直以来,教育部高度重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如,推动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规范心理健康服务管理、发挥家校协同作用、营造良好网络环境等。

下一步,教育部将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在保护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综合施策、共同发力,切实提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是积极推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工作,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各方面意见,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是持续开展法治教育,指导各地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等文件,强化品德修养和校规校纪教育,引导学生形成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

三是有效发挥好家校协同作用,编制和推广家庭教育指导手册,帮助家长树立科学观念,增强监护责任意识,运用良好家风,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四是推动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五是要在加强教育的基础上,加大教育惩戒力度,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